有金錢上的困擾的人很多

很多人急用錢卻求助無門 有時候就走上不好的借錢管道..

所以我今天分享了一個合法的借錢管道給大家

http://goo.gl/URy8ZL

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11/112.減資緣由: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買回股份並辦理銷除者,應於買回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理變更登記。3.減資金額:新台幣134,900,000元4.消除股份:13,490,000股5.減資比率:0.17%6.減資後股本:新台幣7,700,000,00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市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9.前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訂定減資基準日為10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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