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金錢上的困擾的人很多

很多人急用錢卻求助無門 有時候就走上不好的借錢管道..

所以我今天分享了一個合法的借錢管道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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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新聞中心依據:一、本公司104年8月11日董事會決議。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9月15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36393號函。三、公司法第252條第一項之規定。公告事項:一、發行公司名稱: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二、公司債總額及債券每張之金額:本次A券及/或B券之發行總額度合計暫定以美金4億元為上限,每張債券面額為美金200,000元或如超過美金200,000元,為美金1,000元的整數倍數。三、公司債之利率:年利率0%。四、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除本債券已贖回、購回並經註銷或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利情況外,本債券於到期日,發行公司將依本債券面額加計年利率-1%~1.5%之收益率,將本債券全數償還。本公司債為5年期。五、公司債款之籌集計畫及保管方法(一)上述公司債存續期間之償債款項來源,將以自有資金、銀行借款或資本市場籌資方式支應。(二)為確保償債款項來源無虞,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所擬支應款項來源,除備供提撥標的之公司債支付本息外,所為運用標的將注意評估其風險及必要性。(三)本公司將依規定持續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相關資訊之公開。六、公司債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公司債及海外購料。七、前已募集公司債者,其未償還數額:截至104年11月30日止,國內公司債共計新台幣8,000,000仟元整,海外公司債共計美金428,800仟元整。八、公司債發行價格或最低價格:以面額之100%發行。九、公司股份總數與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其金額:截至104年11月30日止,章程所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400億元整,分為40億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33,614,471,980 元整,分為3,361,447,198股。十、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新台幣155,052,586仟元(截至104年09月30日之合併財報數)。十一、代收款項之銀行或郵局名稱及地址: 待定。十二、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或現況:無。十三、可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一)轉換標的債券持有人得於轉換期間內(定義如後),按轉換價格,申請將本債券轉換為發行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二)轉換程序債券持有人於請求轉換時,應依受託契約之規定檢附轉換通知書及其他依中華民國法令要求之相關文件或證明,由中華民國境外之轉換代理人向發行公司提出轉換申請。依目前中華民國法令規定,發行公司之債券持有人申請將本債券轉換為發行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時,應由發行公司於收到轉換通知後之5個交易日內,透過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之帳簿劃撥方式交付新股予行使轉換權之債券持有人。如請求轉換之債券持有人尚未開立海外公司債轉換集保專戶,發行公司將俟債券持有人完成相關開戶手續後,再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新股。發行公司每季至少一次應向經濟部商業司申請辦理增加實收資本額之變更登記。前述有關中華民國轉換之法令如有變更時,應依修訂後之法令辦理。前項所稱之交易日係指台灣證券交易所交易之日。(三)轉換期間除已提前贖回、購回並經註銷、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法令規定及受託契約另行約定之停止過戶期間外,於本債券發行滿40日之翌日起至(1)到期日前30日止或(2)債券持有人行使賣回權之日或發行公司行使提前贖回權之日(不含到期日)前第5個營業日止,債券持有人得向發行公司請求將本債券轉換為發行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現行法令規定之停止過戶期間如下:(a) 股東常會開會前60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30日內,或其他依法暫停過戶期間。(b) 如發行公司辦理無償配股、配發現金股息或現金增資時,自發行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首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首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首日前15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如發行公司辦理減資時,自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及其他依中華民國法律或台灣證券交易所規定之停止過戶期間。前述有關中華民國停止過戶期間之法令如有變更時,應依修訂後法令辦理。(四)轉換價格本債券之轉換價格將於定價日訂定,轉換價格暫定為參考價格(定義如下)之110%~140%,轉換價格四捨五入計算至分為止。參考價格係指發行公司普通股於台灣證券交易所定價日當日或其前1、3、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數平均數。(五)轉換普通股股數轉換時,以本債券發行面額乘以固定匯率作為分子,再以請求轉換時之轉換價格為分母,計算出可轉換為發行公司之普通股股數。如有不足一股時,其餘數將以現金支付,計算至新台幣元為止,以下4捨5入。(六)轉換價格之調整本債券發行後,轉換價格應依下列所述之反稀釋條款及受託契約相關反稀釋條款調整之:(a) 本債券發行後,除發行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紅利發行新股(包括但不限於因員工酬勞發放之新股,及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者外,遇有發行公司已發行或私募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時(包括但不限於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股票分割、發行認股權證或具轉換權之有價證券、受讓他公司股份增資、合併增資及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且新股認購或發行價格低於每股時價(每股時價之定義依受託契約規定)),轉換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調整(向下調整,向上則不予調整,4捨5入計算至分為止),並於新股發行除權基準日(註1)調整之。如於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除權基準日後變更新股發行價格,則依更新後之新股發行價格重新按下列公式調整,如經設算調整後之轉換價格低於原除權基準日前已公告調整之轉換價格,則應重新公告。調整後轉換價格 = 調整前轉換價格 × [ENS+(NNS?PNI)/P]/[ENS+NNS]其中,ENS=已發行股數(註2)NNS=新發行股數PNI=新股發行價格(註3)P=基準日當日每股時價(依受託契約定義)註1:如為合併增資則於合併基準日調整;如為受讓他公司股份增資則於受讓基準日調整;如為私募普通股則於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調整之。另如係採詢價圈購辦理之現金增資或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因無除權基準日,則於發行完成日調整。註2: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及私募股份總數,減除發行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註3:新股發行價格,如屬無償配股、股票分割,則其新股發行價格為零。如係屬合併增資及受讓他公司股份增資,則其新股發行價格為符合獨立專家出具公平價格意見的價格。乘以其換股比率。(b) 發行公司實施庫藏股減資時,轉換價格不予調整。本債券發行後,如遇發行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應依下列公式計算調整後轉換價格,並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調整後轉換價格=調整前轉換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c) 本債券發行後,當發行公司向股東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或其他形式之現金時,於符合受託契約之規定時(轉換價格調整方法將在受託契約中詳細規定),將按下列公式調降轉換價格(向下調整,向上則不予調整,四捨五入計算至分為止):調降後轉換價格=調降前轉換價格 × (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每股時價之定義應依受託契約規定。(七)轉換年度有關股利之歸屬(a) 現金股利1.自申請轉換年度1月1日起,至當年度發行公司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首日前十五個營業日(不含)止,債券持有人申請轉換為發行公司普通股者,該普通股得參與當年度股東會決議發放之前一年度現金股利。2.自當年度發行公司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首日前15個營業日(含)起,至現金股息除息基準日(含)止,停止本債券轉換。3.自當年度發行公司現金股息除息基準日翌日起至12月31日止,債券持有人申請轉換為發行公司普通股者,該普通股僅得參與次年度股東會決議發放之本年度現金股利。 (b) 股票股利1. 自申請轉換年度1月1日起,至當年度發行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首日前15個營業日(不含)止,債券持有人申請轉換為發行公司普通股者,該普通股得參與當年度股東會決議發放之前一年度股票股利。2. 自當年度發行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首日前15個營業日(含)起,至無償配股除權基準日(含)止,停止本債券轉換。3. 自當年度發行公司無償配股除權基準日翌日起至12月31日止,債券持有人申請轉換為發行公司普通股者,該普通股僅得參與次年度股東會決議發放之本年度股票股利。(八)轉換身分限制依目前中華民國法令規定,本債券持有人如具陸資身分,限於經大陸地區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合格機構投資者(QDII)(需於相關主管機關規範的限額內)或經中華民國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之陸資投資人始得行使轉換權利。前述有關大陸地區投資人來台從事證券投資之法令如有變更時,應依修訂後之法令辦理。十四、附認股權者,其認購辦法: 不適用十五、公司債其他發行事項或證券管理機關規定之其他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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